困倦的現代人在GDP迅速增長的洪流中,醒來后突然發現,他們每日的生活已經離不開汽車:出門要用轎車代步,吃喝要靠卡車運輸,拉撒要指環衛車輛,住房更需要專用車輛的建設。“車”已經密切地和每個人聯系在一起,撕扯不開。
然而,觸目驚心的與“車”關聯的慘案比比皆是,最近幾起“魂斷爛橋”的事故用直觀不過的手法提醒世人:盡管治理超限超載已經行進了7年之久,罔顧道路安全的事情一幕又一幕重演,簡直就是對法制的無聲嘲笑。
讓記者不能理解的是,明明有政策可循,為何一到了執行層面就顯示出篩子一般、層出不窮的漏洞?那一輛接一輛超限超載的重型卡車,是如何繞過各地政府、公安系統、運輸管理部門密布的眼線,堂而皇之地壓垮了大橋?究竟是監管不力、處罰不力,還是在觸目驚心的事故發生前壓根就沒有人覺得一輛超載嚴重的卡車出現有什么不妥?
的確,很多人已經習慣了將重載100噸的卡車當成在收費站一邊繳費、一邊嘖嘖稱奇的一道風景,或者奇觀;很多人最多因為它負重慢行而指責它影響道路通行效率、因為它排放不達標而指責它污染城市生活環境,但是很少人想到,它們是一顆又一顆的定時炸彈,安放在每一個途經的行人身邊,甚至安放在駕駛它的司機身邊。
為什么人群如此的漠然,總是要等到一個又一個鮮活的面孔變成黑白追憶后,才幡然醒悟?歸根究底,安全意識的缺失恐怕與在卡車運輸領域交通安全宣教工作不力極為相關。一位來自公安交警系統的業內人士表示,人、車、路是構成交通安全的三要素,又有人將工程、法規和宣傳譽為交通管理工作的三大支柱,歸根到底,都是在手段上完善交通管理的整體模式;但整體模式最關鍵的因素是人,而宣傳工作就是對人的宣傳教育,是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的關鍵,是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終極目標,是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治本之策。
關鍵是,在目前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中存在著顯而易見的問題。第一,宣教工作借助的手段相當有限,大多仍是“扯橫幅、擺展板、發傳單”,不但難以提高群眾的參與熱情,而且從時效性、影響力、傳播度方面來考核,其工作效果實難令人滿意;其二,多以中小學生、駕校學員以及公眾活動中的觀眾為宣教對象,盡管能防微杜漸,可是對于那些真正駕駛車輛、尤其是卡車的司機們來說,這種早期的安全教育印象早就在一次又一次超速、超限、超載中磨滅殆盡;第三,內容多以城市道路中的信號識別、路況判斷、應急處理等與人們日常生活聯系更為密切的現象為主,鮮有針對性非常強的、面向不同行業、不同教育層次人群“量身定做”的課程;第四,沒有建立起宣教工作的長效機制,任何教育工作的效果都不可能是立竿見影的,需要當成一項長期的、重要的工作來抓,而從過往乃至今日的實踐來看,道路安全更多是依靠管、罰、關來強制執行,依靠一年幾次的“道路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來突擊檢驗和鞏固效果,鮮有將道路安全當成與“基礎教育”一般重要的事情。這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每每一有重大事故發生,總是有相關部門涕淚橫流地捫心自責,搞事后檢討,而事前防范永遠是被忽視的盲點。
記者認為,產生上述現象的根源或許是目前宣教工作中的最大誤區——將宣教工作的成效判斷基于量化的數據之上。類似見諸報端的文字并不陌生:“我市道路交通秩序良好,管理水平再上臺階,今年以來,全市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經濟損失四項指數分別下降10.64%、8.2%、12.05%和15.64%”。似乎,只要死亡人數有所下降,就反映了道路安全工作得到了認真負責的執行,且成效卓然。可是,我們在為這些下降的數字稍感舒心的同時,是不是更應該為還有這么多條鮮活的人命枉送在冰冷的車輪底下感到寒心、感到徹骨的疼痛。真正有效的宣教工作應該是交通安全深入人心,從弱小到鰥寡,從文盲到教授,每一個人都將保護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當成人生最重要的一份責任和義務。
只是遺憾的是,卡車司機一次又一次的被忽視,他們既不是祖國的未來,也不被當成建設祖國的中堅分子,他們只是一個受教育程度不高的群體,在艱難的生活中“投機”地尋找自己的空間。而對于這些成天奔波于旅途中的人群來說,宣教工作者也確感到自身的無力。這也難怪在聯合國“道路安全十年行動”中國啟動日現場,一位來自公安部的官員在匯報了近期宣教工作的成果之后,不無憂慮地表示,宣教工作開展起來難度很大,如何面向更多的人群、進行更有效和更有針對性的宣傳也是他們一直在探索的問題。
幸運的是,已經有不少城市在邁出探索的步伐,盡管還有待時間驗證效果。比如山東泰安市斥資300萬元建立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并明確提出在日常運轉過程中要建立5個長效機制。而在這5個長效機制中,尤為值得關注的是重點駕駛人重點教育的長效機制。他們的經驗是:由車輛管理部門在對全泰安市客車、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出租車等重點駕駛員進行摸排建檔的基礎上,由所在轄區各交警大隊以企業為單位定期組織重點駕駛員到宣教基地進行學習教育。這樣,可以有的放矢地針對易出安全事故的相關領域、相關人士開展安全宣教工作,使這部分人群頭腦中警鐘長鳴。此外,通過對普通群眾經常教育的長效機制,一方面加強與當地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聯系,由他們定期組織單位員工到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參觀學習;另一方面充分發揮基層大隊聯系協調作用,定期、定量組織轄區群眾到交通安全宣教基地進行參觀學習,使普羅大眾的頭腦中警鐘長鳴。如果事故的當事人和受害人都能在事前做到“警鐘長鳴”,那么事故發生的幾率可以得到有效的降低。
不過,除了日常的、固定轄區的宣教工作,更為重要、更為有效的宣教工作應該貫穿于每一位公安交警執法的始終。作為道路法律法規的代言人、執行人,他們對待卡車司機的舉措,都左右著駕駛者、經營者甚至旁觀者對道路安全重要性的認識。如果總是以罰代管,管理交通的目的是為了罰款,那么卡車司機會被迫越來越嚴重的超載超限以應對日益高企的CPI和日益沉重的罰款,群眾會心生“交警都不管的事,我管那閑事干嘛”的念頭。溫暖的案例不再是想象:2008年6月,寧波城市高速交警大隊執勤民警依法對一名疲勞駕駛的集裝箱卡車司機,開出了一份特殊的罰單——“罰睡”,勒令司機休息好足夠的時間再繼續上路。記者認為,道路安全不應是口號、不應停留在專項行動的層面,而是事關國計民生的大事,應該潤物細無聲,潛入每一位老百姓的生活中去。上述這種將罰款變成一堂生動活潑的現場交通安全課的做法,或是卡車運輸安全向好的第一步。